肺气肿手术仅作为保守治疗无效后的挽救性治疗手段,需严格符合对应术式的指征才能开展,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不同术式对应的手术指征
肺大疱切除术
肺气肿合并直径>5cm的巨大肺大疱,大疱压迫周围正常肺组织导致呼吸困难明显加重,或反复出现自发性气胸、继发感染,经保守治疗无效时,可通过手术切除大疱,解除对正常肺组织的压迫,改善通气功能。
肺减容术(LVRS)
适用于以上叶病变为主的非均质性肺气肿,需同时满足:规范药物和康复治疗后症状仍无改善;肺功能提示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在20%~45%预计值之间,残气量>150%预计值;影像学确认病变区域无正常通气功能,剩余肺组织可代偿;患者年龄<75岁,无严重合并疾病。
肺移植术
针对终末期肺气肿患者,经规范内科治疗后仍存在严重低氧血症、高碳酸血症,FEV1<25%预计值,日常活动完全受限,且年龄相对年轻、无其他重要器官的严重病变,可评估后开展肺移植,这是终末期患者的终极治疗选择。
二、术前必须满足的基础条件
所有拟接受手术的患者,术前必须完全戒烟>6个月,完成至少6周的规范肺康复训练,同时由呼吸科、胸外科、麻醉科组成的多学科团队,综合评估心肺功能、肝肾功能等全身状态,确认手术获益远大于风险后,才可安排手术。
三、绝对禁忌情况
如果患者存在严重未控制的冠心病、平均肺动脉压>35mmHg、静息状态动脉二氧化碳分压>55mmHg、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等情况,无法耐受手术,禁止开展肺气肿相关外科治疗。